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电连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莉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58.1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720,87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60,43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