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硅宝科技股票代码:300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丽玫住所:成都市青羊区XXXX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增加(一致行动人杨丽如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丽如住所:成都市青羊区XXXX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权益变动性质:因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股份导致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硅宝科技 | 指 |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丽玫女士、杨丽如女士 |
报告书 | 指 |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杨丽玫女士
性别:女性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5101031964xxxx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通讯方式:028-8531790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杨丽如女士
性别:女性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5101031965xxxx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通讯方式:028-8531790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除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外,不存在其他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
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系姐妹关系,杨丽如女士2023年11月7日通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方式取得公司1.87%的股份,与持有7.87%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董事杨丽玫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同意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表决时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何种提案及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以杨丽玫女士意见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原发起人股东、股东代表监事蔡显中先生2023年5月5日因病去世,去世前其持有公司10,970,0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2023年11月7日杨丽如女士通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方式取得公司7,313,33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杨丽玫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比例7.87%并担任公司董事,杨丽如女士与杨丽玫女士系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12个月股份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玫女士2023年10月16日披露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丽玫持女士有公司30,771,36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7%。其中限售股23,078,520股,流通股7,692,84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丽如女士持有公司7,313,335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其中限售股0股,流通股7,313,335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杨丽如女士系原公司发起人股东、股东代表监事蔡显中先生的配偶,蔡显中先生2023年5月5日因病逝世。2023年11月7日杨丽如女士通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方式取得公司7,313,335股股票。
杨丽玫女士持有公司7.87%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与杨丽如女士为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丽玫女士与杨丽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9.74%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杨丽玫女士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丽玫女士任公司董事,杨丽玫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杨丽玫女士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杨丽玫女士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杨丽如女士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丽如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2、杨丽如女士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杨丽如女士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附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玫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如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一)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玫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如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
股票简称 | 硅宝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丽玫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XXXX |
杨丽如 | 成都市青羊区XXXX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继承? 其他?(请注明)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杨丽玫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30,771,360股 持股比例:7.87% 2、杨丽如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30,771,360股 持股比例:7.87% 2、杨丽如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7,313,335股 持股比例:1.8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权益变动期间:2023年11月7日 权益变动方式: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股份,一致行动人权益增加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不涉及新股申购、增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无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玫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丽如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