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6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4议案六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以及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孙光幸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 |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4.01 | 选举孙光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2 | 选举高新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3 | 选举魏喜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4 | 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5 | 选举唐伦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6 | 选举邹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5.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5.01 | 选举王广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5.02 | 选举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5.03 | 选举刘景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6.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6.01 | 选举刘跃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20.6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7.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282.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 | 77,200 | 77,200 |
2 |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35,300 | 35,300 |
3 |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 | 9,920 | 9,92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 | 50,000 |
合计
合计 | 172,420 | 172,42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08,795.08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已累计永久补流65,200万元,占比为59.92%。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1988年12 月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
首席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 | 邱靖之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85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061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347人 |
业务收入总额
业务收入总额 | 31.22亿元 |
2022年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 | 审计业务收入 | 25.18亿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12.03亿元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48家 |
审计收费总额 | 3.19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产品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52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职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姓名:王金峰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解维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业经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齐春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和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
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独立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17 | |||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为6名,任期三年。经征询股东意见,董事会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光幸先生、高新发先生、魏喜福先生、徐斌先生、唐伦科先生及邹晓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六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4.01选举孙光幸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高新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魏喜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徐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唐伦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邹晓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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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9 | |||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光幸,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机化工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17年,历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有限)技术员、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光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新发,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员、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强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0
20 | |||
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至目前,高新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1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喜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通用物资总公司工程师、高工、副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信息中心副处长;1999年7月至2007年7月,历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摩托车光电部处长;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处长、副巡视员、专务、中级专务;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魏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21 | |||
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斌,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1年1月,历任湖北华强化工厂计划员、副部长;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华强有限综合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今,历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华强有限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股东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伦科,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国兵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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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第五九研究所环试中心副主任、环试中心主任、副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担任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虎溪电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唐伦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晓丽,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5647厂统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担任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22年4月,历任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电控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邹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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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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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的规定),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广昌先生、刘洪川先生和刘景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景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届时上述人员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上述人员任期届满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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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议案下共有三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5.01选举王广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刘洪川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刘景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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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广昌,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及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兼总干事。历任防化研究院工程师、秘书、参谋、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兵工学会理事、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总干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川,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上海嵩森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景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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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杭州宇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六: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需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委派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跃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程烈源先生、沈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议案下共有一个子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6.01选举刘跃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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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跃东,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庆华机器厂分厂厂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长化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