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11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就前述事项对《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存续期限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曹小强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9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