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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等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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