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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3、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11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签名:

郭思斯 邵祥胜 张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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