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7,4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871,595.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8.45元/股调
整为8.40元/股。《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