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域股份 股票代码:00132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SNC OPTO ELECTRONIC CO.,LTD(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
101-601;7栋101-301;12栋101-301;17栋101-301;21栋101-
2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3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域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7,931,9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联域股份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78倍(截至2023年10月24日)。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扣非前EPS(元/股) | 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
605365.SH | 立达信 | 0.9809 | 1.0252 | 16.40 | 16.72 | 16.00 |
300632.SZ | 光莆股份 | 0.1721 | 0.1300 | 11.67 | 67.82 | 89.80 |
603303.SH | 得邦照明 | 0.7139 | 0.6396 | 13.43 | 18.81 | 21.00 |
600261.SH | 阳光照明 | 0.1337 | 0.1043 | 3.29 | 24.61 | 31.55 |
873339.BJ | 恒太照明 | 0.5981 | 0.5229 | 3.75 | 6.27 | 7.17 |
平均值 | 20.05 | 22.8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24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光莆股份、恒太照明。
本次发行价格41.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85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8.78倍,超出幅度约为20.52%,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3,014.09万元、122,148.16万元、108,726.92万元和63,897.90万元,2020-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31.36%,增长速度较快,其中,2021年,随着与发行人合作的深入,部分存量客户大幅增加原有品类的采购或新增采购品类,叠加部分客户于报告期内进入到批量供货阶段、采购量快速增加,导致发行人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受海运资源紧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芯片紧缺等多个阶段性或者偶发性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游客户普遍加大采购,2021年下游照明应用市场需求出现超预期增长,进一步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前述因素得到缓解,市场预期回归理性,客户持续消化前期采购形成的库存,客户下单较上年有所回落,导致收入略有下降。2023年1-
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客户库存持续消化,客户下单逐步恢复并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与此同时,发行人2023年1-6月产品单价也出现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如未来产品单价继续下降或者单价下降而销量未能有所提升,发行人可能面临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所处的户外、工业等LED照明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受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加、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外贸企业面临外需走弱、风险加大等多重挑战。随着前述因素得到缓解,市场预期逐步回归理性,若未来外需持续走弱,发行人可能面临在手订单下降、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重要客户流失、订单需求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朗德万斯(LEDVANCE)、RAB照明(RAB LIGHTING)、KEYSTONE、SATCO等北美及全球知名照明企业,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41%、32.29%、34.11%和38.29%。经过长期合作,发行人已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未来发行人在产品设计开发、交付效率、产品质量、响应速度、产品价格等方面无法持续满足客户的要求,或者竞争对手推出了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者下游市场需求大幅降低,客户可能会减少对发行人的订单或者变更供应商,发行人将面临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93%、19.88%、24.21%和24.70%。未来如果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汇率波动加剧、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或是公司不能持续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3.67%、94.19%、
94.17%和94.55%,占比较高。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1、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临着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出口至美国的LED灯具及部分LED光源涉及加征关税,主要适用税率为25%,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美国客户的采购成本并可能传导至公司产品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45,966.25万元、93,351.01万元、86,257.69万元和51,584.5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5%、76.42%、
79.33%和80.73%。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或公司产品出口的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品进一步实施加征关税或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政策,导致产品销售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59,024.95万元、115,049.03万元、102,383.57万元和60,416.0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7%、94.19%、94.17%和
94.55%,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未来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波动,一方面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另一方面也会使公司产生汇兑损益。报告期各期,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影响,公司汇兑损益金额(负数为损失)分别为-1,390.49万元、-836.90万元、2,838.72万元和1,675.5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41%、-7.06%、19.00%和20.10%,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将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销售的价格竞争力,并造成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出口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出口退税及留抵退税累计金额分别为5,343.26万元、11,645.97万元、8,878.14万元和5,103.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45%、9.50%、8.14%和7.97%。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若未来国家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较大幅度的下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境外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境外销售区域集中于北美地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北美地区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11%、86.69%、87.86%和87.93%。如果未来该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或贸易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商务部指出,进入2023年全球经贸形势变得极其严峻,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我国外贸领域的主要矛盾,从去年的供应链受阻、履约能力不足,已经转变为当前的外需走弱、订单下降;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北美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对北美地区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0%,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3年北美地区贸易增速下降,将对公司对北美地区出口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在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危机冲击之下,中国照明供应链外溢风险依旧存在。户外、工业LED照明产品在北美渗透率相对较低,未来整体市场需求依然较大,但若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前述外部环境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场地租赁风险
截至2023年6月末,联域股份及其子公司正在租赁的30项境内物业中,出租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物业共有20项。公司租用的房屋未来不排除因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发生调整,或因产权存在瑕疵、房屋拆迁改建等原因而被要求拆迁,公司可能面临租赁提前终止、另行租赁经营和办公场所的风险,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13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03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联域股份”,证券代码为“00132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7,931,93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11月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11月9日
(三)股票简称:联域股份
(四)股票代码:00132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3,2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3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931,93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5,268,06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中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68,06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徐建勇 | 18,443,710 | 25.20% | 2026年11月9日 |
潘年华 | 12,610,221 | 17.23% | 2024年11月9日 | |
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 | 10,980,140 | 15.00% | 2026年11月9日 | |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28,116 | 6.87% | 2026年11月9日 | |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4,525 | 3.31% | 2024年11月9日 | |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6,000 | 3.00% | 2026年11月9日 | |
甘周聪 | 1,809,987 | 2.47% | 2026年11月9日 | |
郭垒庆 | 904,994 | 1.24% | 2024年11月9日 | |
徐建军 | 502,307 | 0.69% | 2026年11月9日 | |
小计 | 54,900,0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限售股份 | 368,069 | 0.50% | 2024年5月9日 |
网下无限售股份 | 3,291,931 | 4.50% | 2023年11月9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14,640,000 | 20.00% | 2023年11月9日 | |
小计 | 18,300,000 | 25.00% | - | |
合计 | 73,200,000 | 100.00% | - |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选择的主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04.60万元、10,639.20万元和13,42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为5,490.75万元、9,588.98万元和13,31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48.33万元、6,448.43万元和18,795.40万元,累计不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3,237.97万元、122,542.63
万元和109,048.31万元,累计不低于10亿元。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SNC OPTO ELECTRONIC CO., LTD |
注册资本(发行前) | 5,49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年华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16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8日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101-601;7栋101-301;12栋101-301;17栋101-301;21栋101-201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LED明灯具的生产。 |
主营业务 | 公司专注于中、大功率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户外、工业照明领域,并持续向植物照明、体育照明、防爆照明等特种照明领域拓展。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联域股份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邮政编码 | 518105 |
联系电话 | 0755-29683009 |
传真号码 | 0755-2968300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snc-lighting.com/cn/index.html |
电子信箱 | fawu@snc-led.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 证券法律事务部 |
董事会秘书 | 甘周聪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 0755-23200021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情况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徐建勇 | 董事长 | 2021.6.23-2024.6.22 | 1,844.3710 | 1,257.8359 | 通过合域投资间接持有1,098.0140万股、通过联 | 3,102.2069 | 56.51% | 无 |
启咨询间接持有153.5084万股,通过合启咨询间接持有6.3135万股 | |||||||||
2 | 潘年华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21.6.23-2024.6.22 | 1,261.0221 | 25.1406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25.1406万股 | 1,286.1627 | 23.43% | 无 |
3 | 甘周聪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6.23-2024.6.22 | 180.9987 | - | - | 180.9987 | 3.30% | 无 |
董事会秘书 | 2021.10.3-2024.6.22 | ||||||||
4 | 郭垒庆 | 董事 | 2021.6.23-2024.6.22 | 90.4994 | - | - | 90.4994 | 1.65% | 无 |
5 | 徐建军 | 董事 | 2021.6.23-2024.6.22 | 50.2307 | - | - | 50.2307 | 0.91% | 无 |
6 | 黎晓龙 | 董事 | 2021.6.23-2024.6.22 | - | 0.0037 | 通过时代伯乐间接持有0.0037万股 | 0.0037 | 0.00% | 无 |
7 | 余立军 | 独立董事 | 2021.10.27-2024.6.22 | - | - | - | - | - | 无 |
8 | 樊华 | 独立董事 | 2021.10.27-2024.6.22 | - | - | - | - | - | 无 |
9 | 钱可元 | 独立董事 | 2021.10.27-2024.6.22 | - | - | - | - | - | 无 |
10 | 杨群飞 | 监事会主席 | 2021.6.23-2024.6.22 | - | 50.2812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50.2812万股 | 50.2812 | 0.92% | 无 |
11 | 罗小红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1.6.23-2024.6.22 | - | 5.0281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5.0281万股 | 5.0281 | 0.09% | 无 |
12 | 刘志强 | 监事 | 2021.6.23-2024.6.22 | - | 25.1406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25.1406万股 | 25.1406 | 0.46% | 无 |
13 | 戴京剑 | 副总经理 | 2021.6.23-2024.6.22 | - | 52.5906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25.1406万股、通过合启咨询间接持有27.4500万股 | 52.5906 | 0.96% | 无 |
14 | 谭云烽 | 财务总监 | 2021.6.23-2024.6.22 | - | 38.4651 | 通过联启咨询间接持有38.4651万股 | 38.4651 | 0.70% | 无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建勇,发行前,徐建勇直接持有发行人33.60%的股份,并通过合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0%的股份;同时,徐建勇担任联启咨询、合启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联启咨询、合启咨询间接控制了13.16%的表决权。徐建勇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66.76%,其基本信息如下:
徐建勇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62525198407******。
(二)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存在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正在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为有效完善公司薪酬结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共实施五次股权激励方案,上述五次股权激励概况如下:
激励批次 | 实施时间 | 激励对象 | 授予价格(注) |
第一次 | 2019年4月 | 甘周聪、郭垒庆、徐建军等3人 | 1元/注册资本 |
第二次 | 2019年7月 | 杨群飞、潘年华、戴京剑等30人 | 6.69元/注册资本 |
第三次 | 2020年12月 | 戴京剑、胡月、杨攀等39人 | 15.31元/注册资本 |
第四次 | 2021年9月 | 谭云烽、仇亮、李鹏等3人 | 3.83元/股 |
第五次 | 2021年11月 | 李群艳 | 4.37元/股 |
注:上表授予价格系激励时点的每注册资本(每股)价格,未按照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股本数同比例调整。
第一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通过对公司增资,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第二次和第三次股权激励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上述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第四次和第五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实际控人所持有的股权激励平台出资份额,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具体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股权激励
1、总体方案
2019年3月,为奖励甘周聪、郭垒庆、徐建军等核心管理层的过往贡献,经联域有限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同意甘周聪等3人合计向联域有限增资76.54万元(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部分股数变为3,217,288股),上述股权无限制性条件。
2、执行情况
2019年4月,甘周聪等3人向联域有限完成增资76.54万元,均系货币出资,对应授予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根据公司距离本次激励最近一次(2019年9月)引入外部投资者时代伯乐的估值,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48,000.00万元。公司根据前述估值对应授予时点股份的公允价值,于2019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853.41万元。
(二)第二次股权激励
1、总体方案
2019年7月,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经联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通过联启咨询授予公司股票数量702,768股(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部分股数变为2,954,018股)。根据《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及上市后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执行情况
2019年7月,联启咨询向联域有限完成增资8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其中119.62万元为注册资本,680.38万元为资本公积,对应授予价格为6.69元/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距离本次激励最近一次(2019年9月)引入外部投资者时代伯乐的估值,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48,000.00万元。公司根据前述估值对应授予时点股份的公允价值,在激励对象服务期内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20.19万元。该股份支付费用于报告期各期分别确认302.75万元、302.75万元、302.75万元和151.38万元。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非公司员工的情形。
(三)第三次股权激励
1、总体方案
2020年12月,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经联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通过合启咨询授予公司股票数量507,413股(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部分股数变为2,132,865股)。根据《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及上市后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执行情况
2020年12月,合启咨询向联域有限完成增资8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其中
52.243333万元为注册资本,747.756667万元为资本公积,对应授予价格为15.31元/注册资本。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0864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56,266.23万元。公司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对应授予时点股份的公允价值,在激励对象服务期内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00.27万元。该股份支付费用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分别确认21.13万元、253.57万元、253.57万元和
126.78万元。本轮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非公司员工的情形。
(四)第四次股权激励
1、总体方案
2021年9月,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经联域股份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向3名激励对象通过转让联启咨询财产份额授予公司股票数量428,899股。根据《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及上市后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3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64.06万元受让徐建勇持有的合启咨询对应公司428,899股股份的财产份额,对应授予价格为每股3.83元。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277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02,316.36万元。公司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对应授予时点股份的公允价值,在激励对象服务期内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35.29万元。该股份支付费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确认40.99万元、122.96万元和61.48万元。本轮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非公司员工的情形。
(五)第五次股权激励
1、总体方案
2021年11月,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经联域股份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向1名激励对象通过转让联启咨询财产份额授予公司股票数量110,116股。根据《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在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及上市后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1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48.14万元受让徐建勇持有的联启咨询对应公司110,116股股份的财产份额,对应授予价格为每股4.37元。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277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
值为102,316.36万元。公司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对应授予时点股份的公允价值,在激励对象服务期内合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7.09万元。该股份支付费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确认5.24万元、31.42万元15.71万元。本轮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非公司员工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通过前述股权激励,发行人完善了公司薪酬结构、激励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针对前述五次股权激励,公司于报告期各期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23.88万元、
602.54万元、710.70万元和355.35万元。其中,第一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2,853.41万元计入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系报告期外的非经常性损益;第二次至第五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经常性损益。上述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具体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入经常性损益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管理费用 | 156.80 | 313.60 | 213.90 | 87.71 |
销售费用 | 110.24 | 220.48 | 220.48 | 117.57 |
研发费用 | 45.60 | 91.20 | 85.92 | 48.00 |
制造费用 | 42.71 | 85.42 | 82.25 | 70.60 |
合计 | 355.35 | 710.70 | 602.54 | 323.88 |
3、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前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述股权激励均已授予完毕,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七)股权激励对象、数量及限售安排情况
1、第一次股权激励
发行人第一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为甘周聪、郭垒庆及徐建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予对象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甘周聪 | 1,809,987 | 3.30 |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026年11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
2 | 郭垒庆 | 904,994 | 1.6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4年11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
3 | 徐建军 | 502,307 | 0.9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6年11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
2、第二次股权激励至第五次股权激励
第二次股权激励至第五次股权激励,发行人主要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联启咨询、合启咨询持有发行人股份。联启咨询、合启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1)联启咨询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9-07-10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建勇 |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忠信路9号汇亿大厦502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忠信路9号汇亿大厦502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实际经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 ||
经营规模 | 不适用 | ||
产能产量 | 不适用 |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3.6.30/2023年1-6月 | 2022.12.31/2022年度 |
总资产 | 805.15 | 803.97 | |
净资产 | 805.15 | 803.97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03 | 0.91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联启咨询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联启咨询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授予时点在公司任职情况 | 平台内出资额(万元) | 平台内持股比例 |
1 | 徐建勇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244.24 | 30.53% |
2 | 杨群飞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副总监 | 80.00 | 10.00% |
3 | 谭云烽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61.20 | 7.65% |
4 | 潘年华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理 | 40.00 | 5.00% |
5 | 戴京剑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40.00 | 5.00% |
6 | 刘志强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厂长 | 40.00 | 5.00% |
7 | 胡月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总监 | 40.00 | 5.00% |
8 | 赵安乐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总监 | 40.00 | 5.00% |
9 | 肖爱琼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总监 | 32.00 | 4.00% |
10 | 李群艳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副总监 | 17.52 | 2.19% |
11 | 罗小燕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总监 | 16.00 | 2.00% |
12 | 甘文武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办助理 | 8.00 | 1.00% |
13 | 贾巧丽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经理 | 8.00 | 1.00% |
14 | 黄振华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经理 | 8.00 | 1.00% |
15 | 梁燕 | 有限合伙人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8.00 | 1.00% |
16 | 陈秀兰 | 有限合伙人 | 计划部主管 | 8.00 | 1.00% |
17 | 覃淑娟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主管 | 8.00 | 1.00% |
18 | 张彪 | 有限合伙人 | 仓储部主管 | 8.00 | 1.00% |
19 | 刘定祯 | 有限合伙人 | 物流部主管 | 8.00 | 1.00% |
20 | 卢卓钦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主管 | 8.00 | 1.00% |
21 | 吴兴绕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主管 | 8.00 | 1.00% |
22 | 宋永好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主管 | 8.00 | 1.00% |
23 | 罗小红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出纳 | 8.00 | 1.00% |
24 | 莫志铿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8.00 | 1.00% |
25 | 黄政文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主管 | 6.00 | 0.75% |
26 | 仇亮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经理 | 4.40 | 0.55% |
27 | 罗军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副厂长 | 4.00 | 0.50% |
28 | 张满琴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主管 | 4.00 | 0.50% |
序号 |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授予时点在公司任职情况 | 平台内出资额(万元) | 平台内持股比例 |
29 | 章斌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主管 | 4.00 | 0.50% |
30 | 周海华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主管 | 4.00 | 0.50% |
31 | 黄友君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主管 | 4.00 | 0.50% |
32 | 张兵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主管 | 4.00 | 0.50% |
33 | 卓永红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主管 | 4.00 | 0.50% |
34 | 朱丕志 | 有限合伙人 | 计划部副主管 | 4.00 | 0.50% |
35 | 李鹏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主管 | 2.64 | 0.33% |
合计 | 800.00 | 100.00% |
联启咨询限售期限为自联域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6年11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2)合启咨询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建勇 |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罗中路南区390号一楼夹层101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罗中路南区390号一楼夹层101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实际经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 ||
经营规模 | 不适用 | ||
产能产量 | 不适用 |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3.6.30/2023年1-6月 | 2022.12.31/2022年度 |
总资产 | 800.51 | 800.26 | |
净资产 | 799.51 | 799.26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0.25 | -0.25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合启咨询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启咨询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授予时点在公司任职情况 | 平台内出资额 (万元) | 平台内持股比例 |
1 | 徐建勇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23.00 | 2.88% |
2 | 戴京剑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100.00 | 12.50% |
3 | 胡月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销售部总监 | 100.00 | 12.50% |
4 | 杨攀 | 有限合伙人 | 东莞海搏副总经理 | 100.00 | 12.50% |
5 | 董兰兰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业务总监 | 80.00 | 10.00% |
6 | 王青平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海搏总经理 | 40.00 | 5.00% |
7 | 吴兵昌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办特别助理 | 30.00 | 3.75% |
8 | 郑伟亮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经理 | 20.00 | 2.50% |
9 | 雷霞 | 有限合伙人 | 计划部经理 | 20.00 | 2.50% |
10 | 贾巧丽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经理 | 20.00 | 2.50% |
11 | 田俊林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经理 | 20.00 | 2.50% |
12 | 胡宇飞 | 有限合伙人 | 信息部主管 | 20.00 | 2.50% |
13 | 张巍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主管 | 20.00 | 2.50% |
14 | 于广生 | 有限合伙人 | 东莞海搏生产主管 | 10.00 | 1.25% |
15 | 仇亮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经理 | 10.00 | 1.25% |
16 | 钟云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主管 | 10.00 | 1.25% |
17 | 何涛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中心主管 | 10.00 | 1.25% |
18 | 马志平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10.00 | 1.25% |
19 | 汤昆鹏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10.00 | 1.25% |
20 | 贺志刚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10.00 | 1.25% |
21 | 刘国宁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10.00 | 1.25% |
22 | 胡玉云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业务员 | 10.00 | 1.25% |
23 | 唐永强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业务员 | 10.00 | 1.25% |
24 | 张菊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业务员 | 10.00 | 1.25% |
25 | 马彬彬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助理 | 10.00 | 1.25% |
26 | 周定兵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部工程师 | 8.00 | 1.00% |
27 | 吴世明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经理 | 6.00 | 0.75% |
28 | 莫玉莲 | 有限合伙人 | 信息部专员 | 6.00 | 0.75% |
29 | 吴静静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商务员 | 6.00 | 0.75% |
30 | 张军华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6.00 | 0.75% |
31 | 方金元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6.00 | 0.75% |
32 | 王涛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6.00 | 0.75% |
序号 |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授予时点在公司任职情况 | 平台内出资额 (万元) | 平台内持股比例 |
33 | 韦世泽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6.00 | 0.75% |
34 | 郭来娣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商务员 | 6.00 | 0.75% |
35 | 何春蕾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采购员 | 6.00 | 0.75% |
36 | 杨晓玲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部会计 | 6.00 | 0.75% |
37 | 王映君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商务员 | 6.00 | 0.75% |
38 | 林映雪 | 有限合伙人 | 营销中心商务员 | 6.00 | 0.75% |
39 | 黄政文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主管 | 5.00 | 0.63% |
40 | 符绍华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中心工程师 | 2.00 | 0.25% |
合计 | 800.00 | 100.00% |
合启咨询限售期限为自联域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6年11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徐建勇 | 18,443,710 | 33.60 | 18,443,710 | 25.2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潘年华 | 12,610,221 | 22.97 | 12,610,221 | 17.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 | 10,980,140 | 20.00 | 10,980,140 | 15.0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28,116 | 9.16 | 5,028,116 | 6.87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4,525 | 4.42 | 2,424,525 | 3.3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6,000 | 4.00 | 2,196,000 | 3.0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甘周聪 | 1,809,987 | 3.30 | 1,809,987 | 2.47 |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郭垒庆 | 904,994 | 1.65 | 904,994 | 1.2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徐建军 | 502,307 | 0.91 | 502,307 | 0.69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 - | 368,069 | 0.50 |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
小计 | 54,900,000 | 100.00 | 55,268,069 | 75.50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4,640,000 | 20.00 | -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 - | 3,291,931 | 4.50 | - |
小计 | - | - | 17,931,931 | 24.50 | - |
合计 | 54,900,000 | 100.00 | 73,200,000 | 100.00 |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4,247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徐建勇 | 18,443,710 | 25.2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潘年华 | 12,610,221 | 17.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 | 10,980,140 | 15.0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 |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28,116 | 6.87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5 |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24,525 | 3.3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6 |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6,000 | 3.0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7 | 甘周聪 | 1,809,987 | 2.47 |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8 | 郭垒庆 | 904,994 | 1.2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徐建军 | 502,307 | 0.69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0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214,529 | 0.29 | 其中27股自上市之日起限售6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8,3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1.1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6.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22.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6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9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股。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967.8961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66.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64.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7030683%,申购倍数为3,483.94809倍。
根据《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4,425,736股,认购金额594,051,808.48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14,264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3,659,735股,认购金额150,707,887.3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65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4,529股,包销金额为8,834,304.2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1.17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106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为8,358.51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 金额(不含税) |
发行费用总额 | 8,358.51万元 |
其中:1、保荐及承销费用 | 5,570.91万元 |
2、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30.19万元 |
3、律师费用 | 918.87万元 |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02.83万元 |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35.71万元 |
本次发行每股费用为4.5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56元(按截至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1.83元(按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643号)。公司2020年至2023年1-6月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比例 |
流动资产(万元) | 84,728.66 | 68,194.65 | 24.25% |
流动负债(万元) | 50,013.21 | 39,846.52 | 25.51% |
总资产(万元) | 113,634.62 | 86,265.77 | 31.7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7.66% | 50.38% | -2.7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30% | 54.66% | -1.3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53,070.06 | 39,111.85 | 35.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67 | 7.12 | 35.69%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万元) | 104,268.79 | 83,387.00 | 25.04% |
营业利润(万元) | 14,763.22 | 12,568.75 | 17.46% |
利润总额(万元) | 14,775.55 | 12,563.86 | 17.6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358.77 | 10,655.28 | 25.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168.76 | 10,680.74 | 23.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3 | 1.94 | 25.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0 | 1.95 | 23.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98% | 34.93% | -5.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8.57% | 35.02% | -6.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1,103.05 | 13,053.67 | -14.9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2 | 2.38 | -14.94% |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为两期数的差值。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84,728.6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4.25%;流动负债为50,013.2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5.51%;公司资产总额为113,634.6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1.73%,主要系应收账款增长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期末在建工程增加所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3,070.06万元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9.67元/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35.69%及35.69%,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规模的增长。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4,268.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4%;营业利润为14,76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6%;利润总额为14,77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358.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168.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随着下游客户采购需求有所增加,公司接单量逐步增加,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三、2023 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对 2023 年度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万元) | 120,000 ~ 140,000 | 109,048.31 | 10.04% ~ 28.38% |
净利润(万元) | 11,500 ~ 14,000 | 13,426.95 | -14.35% ~ 4.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500 ~ 14,000 | 13,426.95 | -14.35% ~ 4.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300 ~ 13,800 | 13,318.47 | -15.16% ~ 3.62% |
注:2023年全年业绩预测不考虑汇兑损益的影响。
自2022年四季度开始,发行人接单量逐步增加,在手订单不断攀升,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3.03亿元,预计全年收入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随着收入的稳定增长,预计2023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同期将整体保持稳定,但由于:(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无法准确预判未来汇率波动情况,因此发行人2023年业绩预计未包括汇兑损益的影响;(2)2022年度净利润已包含汇兑收益的影响,使得2022年度同期净利润基数较高,若剔除2022年汇兑收益2,838.72万元的影响,发行人2023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区间为8.61%~32.22%,与收入变动趋势一致。(3)目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处于近期高位,不排除四季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冲抵一部分汇兑收益。综上,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预计2023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同期将整体保持稳定。公司上述2023年业绩情况系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师审阅或审计,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 44250100012000003876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3706010010066866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53382110606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板芙支行 | 44320901040017016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82200826666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电话:0755-23953869传真:0755-23953850保荐代表人:武鑫、沈杰项目协办人:梅超项目组其他成员:张伸(已调岗)、王佩韦、黄希颖、王涵、郑东、陈林熙联系人:武鑫、沈杰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武鑫、沈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武鑫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原中小板(现与主板合并)上市项目、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原中小板(现与主板合并)上市项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福建海电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原中小板(现与主板合并)上市项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原中小板(现与主板合并)上市项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及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建勇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六、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联域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联域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潘年华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发行人的董事徐建军、甘周聪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发行人的董事郭垒庆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发行人的监事杨群飞、罗小红、刘志强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监事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三、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戴京剑、谭云烽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5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域投资、联启咨询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三、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启咨询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时代伯乐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稳定相关措施
本公司承诺: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上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票的决议,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个月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3年内新聘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本承诺的内容采取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造成投资者相关损失的,则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将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下:
“若股份回购预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批准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方案通知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本人提出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东之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以上年度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东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50%为上限,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获得的全部公司分红金额,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与董事会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其增持义务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及现金分红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薪酬(税后)及现金分红总额。超过该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与董事会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其增持义务对应金额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则:(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股票发行价+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若联域股份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联域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人将督促联域股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联域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在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联域股份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联域股份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本人将督促联域股份依法回购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人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联域股份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联域股份的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一、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二、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联域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二、如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域股份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联域股份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联域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联域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
二、如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域股份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联域股份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联域
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针对自身经营特点承诺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发行人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证明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本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积极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尽可能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着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发行人业务发展
公司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路灯、工矿灯、植物
生长灯等,是国内LED户外、工业照明市场的领军品牌之一。为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入投资;通过进一步巩固在优势领域的产品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奠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合理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研发管理创新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但为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如下: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发行人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若违反前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符合《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
议案投赞成票;
三、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回购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后,本人将促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同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三、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我们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所为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对该等相竞争的企业施以重大影响,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同、类似的业务或活动;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可能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本人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四、若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人将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四、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本人将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四、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十、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和减少将来可能与公司及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五、本人/本企业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本人/本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六、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本企业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及时告知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七、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做出以下专项承诺:
“1、本公司的机构股东依法有效存续,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向本公司出资的资格,且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于发行人租赁房产等瑕疵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租赁房产等瑕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的房屋存在瑕疵、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因租赁集体用地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将在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四)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未曾就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就该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任何重大争议、纠纷;
2、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其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
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3、若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未来因未能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被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员工本人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因其未能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行政处罚的,由此所造成的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本次上市已经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未履行相关承诺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本次上市已经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未履行相关承诺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鑫 沈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6,519,592.20 | 261,686,547.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000,000.00 | 20,530,759.00 |
应收账款 | 353,831,270.10 | 201,929,738.76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4,334,241.25 | 5,138,259.12 |
其他应收款 | 26,708,982.27 | 19,027,284.37 |
存货 | 158,008,690.42 | 166,041,990.0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883,864.97 | 7,591,964.48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286,641.21 | 681,946,543.72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2,909,697.25 | 26,504,368.96 |
在建工程 | 118,159,683.87 | 32,826,147.2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94,786,320.31 | 86,171,242.92 |
无形资产 | 25,339,617.04 | 25,189,993.4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1,731.07 | 1,792,741.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97,829.49 | 4,190,925.3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4,665.67 | 4,035,705.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9,059,544.70 | 180,711,124.67 |
资产总计 | 1,136,346,185.91 | 862,657,668.39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04,891,285.97 | 121,359,333.71 |
应付账款 | 232,614,200.65 | 208,596,750.37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735,271.19 | 16,249,008.74 |
应付职工薪酬 | 18,668,886.61 | 18,639,431.83 |
应交税费 | 7,414,348.85 | 4,520,052.59 |
其他应付款 | 3,422,437.99 | 827,680.94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352,575.07 | 28,207,139.50 |
其他流动负债 | 33,099.85 | 65,824.53 |
流动负债合计 | 500,132,106.18 | 398,465,222.2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7,574,111.74 | 7,910,747.39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5,901,342.70 | 63,670,291.63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038,004.00 | 1,492,916.72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513,458.44 | 73,073,955.74 |
负债合计 | 605,645,564.62 | 471,539,177.9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54,900,000.00 | 54,9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9,110,350.37 | 113,780,116.9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66,540.56 | -197,614.5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479,744.42 | 24,479,744.42 |
未分配利润 | 331,743,985.94 | 198,156,243.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0,700,621.29 | 391,118,490.44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0,700,621.29 | 391,118,490.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36,346,185.91 | 862,657,668.39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4,690,410.63 | 243,116,272.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000,000.00 | 20,530,759.00 |
应收账款 | 442,416,239.07 | 239,393,723.7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840,365.23 | 4,068,609.16 |
其他应收款 | 121,252,521.30 | 42,715,801.17 |
存货 | 114,161,071.13 | 137,689,722.5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91,509.41 | 4,884,082.63 |
流动资产合计 | 931,052,116.77 | 692,398,970.45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8,371,094.59 | 38,003,960.9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932,338.89 | 15,199,443.99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0,967,127.95 | 58,640,410.86 |
无形资产 | 2,144,217.74 | 1,635,902.3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09,209.18 | 1,301,886.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72,014.61 | 2,972,014.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5,329.3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9,396,002.96 | 118,168,948.58 |
资产总计 | 1,030,448,119.73 | 810,567,919.0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04,891,285.97 | 121,359,333.71 |
应付账款 | 210,335,189.26 | 187,908,945.07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4,829,826.31 | 14,588,522.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5,198,639.18 | 16,161,207.92 |
应交税费 | 7,921,394.20 | 2,708,711.19 |
其他应付款 | 565,065.67 | 856,785.95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566,817.96 | 22,102,481.64 |
其他流动负债 | 33,099.85 | 65,824.53 |
流动负债合计 | 461,341,318.40 | 365,751,812.0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7,733,004.67 | 41,080,103.84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038,004.00 | 1,492,916.72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771,008.67 | 42,573,020.56 |
负债合计 | 491,112,327.07 | 408,324,832.5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54,900,000.00 | 54,9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9,110,350.37 | 113,780,116.9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4,479,744.42 | 24,479,744.42 |
未分配利润 | 340,845,697.87 | 209,083,225.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9,335,792.66 | 402,243,086.4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30,448,119.73 | 810,567,919.0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1-9月 |
一、营业收入 | 1,042,687,865.25 | 833,870,012.32 |
减:营业成本 | 772,435,429.72 | 642,824,592.54 |
税金及附加 | 5,093,937.15 | 3,315,339.18 |
销售费用 | 35,472,254.32 | 30,366,792.13 |
管理费用 | 32,838,725.79 | 28,071,461.55 |
研发费用 | 57,554,874.45 | 39,317,237.29 |
财务费用 | -17,403,138.96 | -35,126,809.22 |
其中:利息费用 | 2,407,407.39 | 2,963,485.96 |
利息收入 | 2,907,075.87 | 1,585,606.91 |
加:其他收益 | 1,888,572.71 | 10,870,323.3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91,826.4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741,934.87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622,293.11 | 4,548,414.4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53,412.28 | -3,698,907.9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3,599.6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7,632,249.71 | 125,687,467.40 |
加:营业外收入 | 174,566.50 | 81,908.70 |
减:营业外支出 | 51,305.54 | 130,764.1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7,755,510.67 | 125,638,611.95 |
减:所得税费用 | 14,167,768.32 | 19,085,854.7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3,587,742.35 | 106,552,757.1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3,587,742.35 | 106,552,757.1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3,587,742.35 | 106,552,757.18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64,155.06 | -126,533.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64,155.06 | -126,533.74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64,155.06 | -126,533.74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64,155.06 | -126,533.74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4,251,897.41 | 106,426,223.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4,251,897.41 | 106,426,223.4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2.43 | 1.9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2.43 | 1.94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利润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1-9月 |
一、营业收入 | 1,005,517,638.77 | 819,066,515.75 |
减:营业成本 | 761,055,502.61 | 636,092,092.92 |
税金及附加 | 4,791,003.48 | 3,127,365.71 |
销售费用 | 33,875,655.25 | 29,858,755.09 |
管理费用 | 24,205,280.77 | 23,704,457.43 |
研发费用 | 51,947,331.05 | 38,347,235.15 |
财务费用 | -17,669,361.78 | -34,295,036.42 |
其中:利息费用 | 1,756,076.86 | 2,433,434.55 |
利息收入 | 2,834,750.26 | 1,512,064.88 |
加:其他收益 | 1,767,022.87 | 10,698,030.6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91,826.4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741,934.87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57,181.53 | 5,879,092.3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58,307.32 | -2,344,134.1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3,599.6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5,887,361.02 | 125,330,873.48 |
加:营业外收入 | 11,442.29 | 81,812.08 |
减:营业外支出 | 51,305.54 | 120,056.6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5,847,497.77 | 125,292,628.91 |
减:所得税费用 | 14,085,025.01 | 19,228,659.2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1,762,472.76 | 106,063,969.6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1,762,472.76 | 106,063,969.6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1,762,472.76 | 106,063,969.69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00,535,307.98 | 955,772,794.2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2,776,044.11 | 81,708,750.6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07,592.12 | 35,431,004.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0,018,944.21 | 1,072,912,549.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49,779,444.09 | 689,289,168.8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2,866,141.98 | 104,609,885.4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155,032.62 | 17,592,248.5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187,865.59 | 130,884,581.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8,988,484.28 | 942,375,884.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030,459.93 | 130,536,664.7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2,81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66,184.62 | 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45,359.5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6,184.62 | 4,798,469.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3,160,190.19 | 39,041,381.0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12,930.9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3,160,190.19 | 42,054,312.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694,005.57 | -37,255,842.5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646,98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646,98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9,035.2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98,341.93 | 24,688,800.9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947,377.17 | 24,688,800.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00,397.17 | -24,688,800.9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676,016.80 | 8,216,877.4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87,926.01 | 76,808,898.7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6,138,524.08 | 115,875,012.7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3,850,598.07 | 192,683,911.5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94,025,813.98 | 910,045,277.5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0,827,394.32 | 81,321,384.3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90,150.56 | 24,461,823.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2,743,358.86 | 1,015,828,485.0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32,501,974.44 | 663,298,498.3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6,893,762.99 | 90,791,905.1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881,440.99 | 15,128,584.2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301,101.16 | 127,154,237.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8,578,279.58 | 896,373,225.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34,920.72 | 119,455,259.9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52,81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23,198.81 | 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45,359.5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3,198.81 | 4,798,469.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738,438.00 | 1,806,578.9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38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38,438.00 | 39,186,578.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5,239.19 | -34,388,109.3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124,524.33 | 13,845,894.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124,524.33 | 13,845,894.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24,524.33 | -13,845,894.4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27,852.30 | 7,234,874.7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546,831.94 | 78,456,130.8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568,248.44 | 102,511,013.0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2,021,416.50 | 180,967,143.9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