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3-042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铁装配”)持股5%以上股东孙志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3%,以人民币10.7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志刚先生。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孙志强先生将持有公司56,473,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2.96%,将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志强先生通知,孙志强先生与陈志刚先生于2023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志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2,60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13%)协议转让给陈志刚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孙志强先生持有公司56,473,4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96%;陈志刚先生持有公司12,60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3%。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孙志强先生将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
东。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孙志强 | 69,078,498 | 28.09 | 56,473,498 | 22.96 |
陈志刚 | 0 | 0 | 12,605,000 | 5.13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孙志强先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其持有的剩余56,473,498股股份继续放弃表决权。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孙志强,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22519590613****,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2.受让方
姓名:陈志刚,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3062319820727****,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三坡镇****。
陈志刚先生与孙志强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孙志强
股份受让方:陈志刚
2.转让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孙志强持有的中铁装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0.7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35,377,700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叁拾柒万柒仟柒佰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办
理股份转让的申请。
(2)受让方应于深圳交易所就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转让方收取后应用于缴纳其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如转让方未在收取全部股权转让款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转让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付给转让方的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4)受让方第二笔付款即110,377,7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零叁拾柒万柒仟柒佰元人民币在股份过户完成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上述款项自股份过户完成日后的10个工作日起计息,如受让方未按前述时间支付,受让方按3倍一年期LPR承担利息。
5.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之日起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承诺。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