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0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日期 | 买入合计(股) | 卖出合计(股) |
1 | 卢国建 | 2023.8.31-2023.10.10 | 0 | 199,945 |
2 | 陈敏 | 2023.4.20 | 0 | 10,687 |
3 | 丁召明 | 2023.4.27-2023.7.10 | 7,399 | 7,399 |
4 | 周乾江 | 2023.4.21-2023.6.29 | 6,710 | 0 |
5 | 张志义 | 2023.10.17 | 0 | 19,530 |
6 | 张伟伟 | 2023.6.30-2023.7.11 | 10,000 | 10,000 |
7 | 邓小波 | 2023.5.4-2023.8.15 | 1,200 | 0 |
8 | 刘文锋 | 2023.4.20-2023.8.15 | 14,399 | 31,399 |
9 | 李晓滨 | 2023.5.8-2023.10.9 | 25,286 | 23,690 |
10 | 尹刚 | 2023.10.11-2023.10.16 | 2,500 | 2,500 |
11 | 袁昆 | 2023.6.26-2023.10.11 | 3,600 | 2,850 |
12 | 王伟 | 2023.4.24-2023.5.17 | 10,000 | 0 |
13 | 彭桃 | 2023.4.21-2023.7.19 | 2,604 | 3,561 |
14 | 冯奇 | 2023.8.23-2023.8.24 | 200 | 200 |
15 | 周飞云 | 2023.4.24-2023.10.16 | 644 | 522 |
16 | 谭捷 | 2023.8.16-2023.8.30 | 400 | 400 |
17 | 杨乐 | 2023.4.21-2023.10.17 | 12,800 | 9,500 |
18 | 丁祖雄 | 2023.4.20-2023.10.12 | 5,900 | 4,200 |
19 | 李高祥 | 2023.5.11-2023.7.5 | 6,000 | 6,000 |
20 | 徐朝奇 | 2023.5.12-2023.5.19 | 4,000 | 4,000 |
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存在减持行为,其减持行为已于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中进行描述,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