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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普通股股东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1,956,5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1,956,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7.99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7.99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国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法人代表卢国建先生代理并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万巍、副总经理郭争永、副总经理杨丽宁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丽萍、袁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1,956,510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3《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18,869,72299.574080,7230.426000.0000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8,950,445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卢国建、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

2、3、4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袁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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