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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和2022年1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作出的承诺是有效且可行的,亦不存在任何违反该等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措施明确、具体、可执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浩淼

叶小杰

程文文

2023年 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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