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孔国梁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与会议表决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1.同意公司解除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深南电中山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深南电中山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土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储工作。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聚焦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是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为审议《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