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2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决定予以受理,并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加期审计和评估后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审核问询函》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配套文件。现对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草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在“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图 |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2、在“十四、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二)行政处罚情况”中补充论述了宝山矿业于2020年6月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宝山矿业采矿权续期及“探转采”登记 |
第五节 标的公司业务与技术情况 | 在“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情况”之“(四)主要产品及服务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了客户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差异分析 |
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之外,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