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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林金锡、林金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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