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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8日--2023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6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提交的承诺,该股票交易系本人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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