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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股,于2023年6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衡墩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8、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如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9、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瑞景、彭保章、郭景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其他股东曹康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上市,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0.11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衡墩建董事长49,036,40073.55%2026-6-132026-12-13
许瑞景董事481,8000.72%2024-6-132024-12-13
彭保章董事160,6000.24%2024-6-132024-12-13
郭景报监事160,6000.24%2024-6-132024-12-13
曹康凯股东160,6000.24%2024-6-132024-12-13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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