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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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
方式:通讯方式书面签名表决。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
司审计服务长达22年,同意变更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
临2023-049)。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1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