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3-049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立信会计已
连续22年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机构,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 人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 家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蔡海健 | 2020年12月30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2 | 蔡海健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3 | 蔡海健 | 2023年4月28日 | 警告 | 财政部 | 因即墨城投2021年年报审计被财政部出具警告 |
4 | 陶昕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拟为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提供审计,审计费用为 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2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会计从 200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监督选聘过程, 于 2023 年11月3日召开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1月6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符合相关选聘程序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