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送达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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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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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8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送达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以下无正文)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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