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5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