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