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3年11月24日)起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
内容不变。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3年11月24日)起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