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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原告撤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金额:3017.54万元及利息或焦炭15,884.52吨及原告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无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煤炭公司)因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贸易)、李琴、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瑞货代)分列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公司已于2023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791民初1433号,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依法送

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撒诉处理。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涉及诉讼。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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