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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腾文女士、李彦先生、雷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就提名张腾文女士、李彦先生、雷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审阅张腾文女士、李彦先生、雷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腾文女士、李彦先生、雷航先生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张腾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李彦先生、雷航先生承诺尽快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三、委员会认为上述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禁止任职情况,同意将以上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秦志光(主任委员):
李光金:
陈泉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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