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革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收件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联系电话:010-84776988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表决的(含现场表决、委托表决、网络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革2023年11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期至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结束止。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