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荣华、王箴若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