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将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即在现有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三条 |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三条 |
本次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经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