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费用公允,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