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召集。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慎重考虑并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费用29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