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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1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雪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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