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志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4号楼AB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83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72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4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5%。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22,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8%;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5%;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8%;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7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82%;反对5,9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46%;反对5,9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950%;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孙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