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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所聘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闵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潘华东先生、刘锋先生、吴真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葆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新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2023年 11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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