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7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