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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4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3.回避表决情况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该章程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文件名称相应变更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32)。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3.回避表决情况

况的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3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0月17日全额行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0月17日全额行使,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3)。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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