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000003914720012800704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440304016000043775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869000000370717)中。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20000039147200128007047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4403040160000437752 | 补充流动资金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10869000000370717 | 补充流动资金 |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