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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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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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富恒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6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0月18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项目备案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40,000.00 | 7,000.00 | 2101-442000-04-01-261406 |
其中:建筑工程投入 | 28,899.94 | 1,000.00 | |
设备购置费用 | 6,897.00 | 6,000.00 | |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 2,203.06 | ||
铺底流动资产 | 2,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不适用 |
总 计 | 50,000.00 | 1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