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400,000,000.00 | 302,502,409.91 | 1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 | - |
总计 | 500,000,000.00 | 302,502,409.91 | 10,000,000.00 |
根据公司于2022 年11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以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的、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予以全部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732,605.28元,截至2023年11月6日本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14,892,960.00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896,226.42 | 896,226.39 | 896,226.39 |
3 | 律师费用 | 1,783,018.87 | 1,200,000.00 | 1,200,000.00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60,400.00 | - | - |
合计 | 22,732,605.29 | 2,096,226.39 | 2,096,226.39 |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2023 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