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3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