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45,330,0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12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国怀伟、戴茂方,董事总经理李明,独立董事许敏、尤佳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梅挽强,职工监事缪传彬因工作原因无
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德龙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44,894,248 | 99.9415 | 435,754 | 0.0585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44,708,748 | 99.9166 | 621,254 | 0.0834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44,248,936 | 99.8549 | 1,081,066 | 0.145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 129,493,546 | 99.6646 | 435,754 | 0.3354 | 0 | 0.0000 |
2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29,308,046 | 99.5218 | 621,254 | 0.4782 | 0 | 0.0000 |
3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128,848,234 | 99.1679 | 1,081,066 | 0.8321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江文、郑旭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