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9,8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阮洪良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47,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74%,占公司总股本的2.01%。
●阮洪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20,3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阮洪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7,561,500股,占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3%,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
●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3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2,351,323,762股为基数。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阮洪良 | 是 | 1,940,000 | 否 | 是 | 2023年 | 2024年9 | 国泰君安 | 0.44% | 0.08% | 补充质 |
11月3日 | 月5日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押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阮洪良 | 439,843,400 | 18.71 | 45,310,000 | 47,250,000 | 10.74 | 2.01 | 0 | 0 | 0 | 0 |
姜瑾华 | 324,192,600 | 13.79 | 14,100,000 | 14,100,000 | 4.35 | 0.60 | 0 | 0 | 0 | 0 |
阮泽云 | 351,505,000 | 14.95 | 6,211,500 | 6,211,500 | 1.77 | 0.26 | 0 | 0 | 0 | 0 |
赵晓非 | 4,800,000 | 0.2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1,120,341,000(注1) | 47.65 | 65,621,500 | 67,561,500 | 6.03(注2) | 2.87 | 0 | 0 | 0 | 0 |
注1: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439,358,400 股、H股无限售股485,000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324,081,600股、H股无限售股111,000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350,532,000股、H股无限售股973,000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股4,800,000股。上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120,341,000股。注2:本数据为上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
三、其它说明
1、阮洪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阮洪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薪酬等。
2、阮洪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阮洪良先生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
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阮洪良先生士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