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号)。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交易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资料的准备、股份发行资料的准备等,各项工作正常推进。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