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