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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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