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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前期收到了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瓴”)公开招标的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主体建安总承包工程(剩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建泰建设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663,566,253.41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依据上述中标结果,近日建泰建设与珠海华瓴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瓴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珠海华瓴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世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81211765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6楼16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珠海华瓴的总资产为396,503.67万元、净资产为282,839.6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53.36万元,净利润为-442.6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珠海华瓴的总资产为415,205.55万元、净资产为282,658.52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10.72万元,净利润为-181.17万元。

主要股东: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瓴为华发集团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珠海华瓴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履约能力:珠海华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主体建安总承包工程(剩余工程)

2、工程概况: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位于珠海市主城区新香洲核心行政区域,梅华东路以南,迎宾北路以东,紧邻五洲花城三期,南侧为文化宫和方志馆,西侧为沿路长条形公园绿地。四面面貌较好,无明显不利因素,远眺凤凰山。项目范围包含S1、S3和S5地块,其中S1用地面积18,699.57㎡,计容建筑面积130,000㎡,总建筑面积184,646.35㎡;地下室面积48,433.4㎡,地下停车位880个,塔楼最高177m。S3用地面积为7,403.13㎡,为绿地公园,S5用地面积3,198.81㎡,包含市政道路和地下室空间。

3、工程承包范围: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4、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663,566,253.41元,其中含暂列金人民币33,299,000.00元(实际金额以工程量结算为准)。

5、合同工期:总工期为690个日历天(包含室内粗装修与公共区域精装修、外立面等工程直至完成竣工备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2023年11月3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82.8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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