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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关于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三季报问询函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3第 2 号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 2023年1-9月,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2.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732.7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9,747.66万元。你公司股票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说明第三季度收入实现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主要合同金额、内容、合同签署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截至目前相应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2)结合本年度已实现收入、在手订单及当前实施进度、预计确认收入时间和条件等,说明你公司2023年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涉及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结合业

务开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充分提示风险。

2. 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145.75万元,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可回收性”。此外,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并于10月18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尚未签署最终的保理协议,保理业务未产生实质性进展。”请你公司:

结合截至本函回复日前述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说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形成基础是否消除。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三款涉及因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终止交易的风险。如是,请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3. 你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左江(韶关)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开办服务器项目的公告》。请逐一说明前述事项是否有实质性进展,并结合前述事项开展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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