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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86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2023年2月9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2月1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会议表决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重

整管理人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38、3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2023年9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1)。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拟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15:30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15:30准时召开(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表决,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表决票,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00(表决截止前,债权人均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回看本次债权人会议录像)。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的通知》,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表决申请,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管理人决定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下午17:00。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根据表决结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1)。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发来的《关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3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南昌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本案所涉及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经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 、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二 、终止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重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正邦集团出具的《关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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