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1月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