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12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内容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五章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 |
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
第七章 | (一)持有人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二)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三)管理委员会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一)持有人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二)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三)管理委员会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
第八章 |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
第九章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章节 | 原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八条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 |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第十二条 |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
第十三条 |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
第十六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
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
第十八条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