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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与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组的人员范围。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签署保密协议或相关承诺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相关承诺函,明确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有关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相关承诺函,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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